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6-2009
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-2017 11.1.4
包括底盘测功机、排放分析仪、环境仓。满足国五、国六发动机排量为3.5L、2.5T以下、整备质量小于3.5吨的汽、柴油乘用车、部分商用车整车尾气试验室工况的排放检测,对应国标GB18352.5、GB18352.6。
环境控制温度-15℃~60℃,HORIBA MEXA-ONE袋采或模采分析仪。 检测标准(方法)名称及编号(含年号) 使用仪器设备/标准物质 说明 备注1 备注2 具备检测能力时间(预计) 具备CMA资质时间(预计) 名称 型号 规格 测量范围 溯源方式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6-2009 外部凸出物专用设备 自制 自检 可移动设备 已具备检测能力 已具备CMA资质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-2017 11.1.4 钢卷尺 送检 可移动设备
环境控制温度-15℃~60℃,HORIBA MEXA-ONE袋采或模采分析仪。